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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定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

各学院:

为推进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提升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山东省教育厅近期将组织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我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定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数量

(一)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定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从申报项目中择优认定,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达标一个认定一个。

(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

在认定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上,推荐申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1个。已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标准和要求

拟申报单位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鲁教高字〔201711号)文件所提出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软硬件建设基本条件。

各申报单位要对照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撰写申报书时应精准提炼实验教学工作亮点,体现中心的特色。鼓励跨学科单位联合申报,交叉融合,共建共享。

各单位要把省级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与建设作为专业优化、课程提质、模式创新的重要契机,提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后续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应做好人员、资金的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求和省教育厅定期考核评估标准做好建设工作。

三、组织实施

按照“单位申请—专家评审—校内公示—组织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

各单位应根据申报标准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积极组织申报,每学院限报一个项目。

各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将必要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给实验教学中心。

(二)专家评审

实验教学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再择优推选3项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校内公示

将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四)组织上报

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完善省级推荐项目资料,按时完成申报材料上报相关事宜。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1130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纸质文书和相关材料报送至舜耕校区实验楼109室,同时将电子件(word版)发送至shiyan9230@163.com,并注明“***学院2023年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字样。

联系人:马林元(舜耕校区实验楼109室)

联系电话:8291110213793189795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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