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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工作安排,2023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现已开始。为科学、规范地做好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

统计结果代表着学校2023年度整体科研水平。统计数据上报教育部后,将作为高校和学科年度综合评价、学校申报学科和学位点的重要支撑,也是教育部进行各项科研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校内各单位年度科研成果考核和展示的数据平台。科研系统中的数据将会通过数字校园平台与人事处、研究生院等有关部门共享,在今后职称晋升、导师遴选等工作中作为主要的数据来源,各单位、各位老师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准确、及时、无遗漏的填报。

二、统计范围

凡我校在编教职工2023年度获得的科研及社会服务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科研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批示和采纳的智库报告等。(教学类成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研究生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量化统计并由各学院核对。)

校属实体科研机构人员的科研成果在所属科研机构独立统计;其他科研机构和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科研成果在其学科专业归属相关学院进行统计,其学科专业没有归属学院的,其科研成果列入其他进行统计。

三、统计操作

所有在管理岗位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研究成果在统计时须先进行学术归属变更,再录入研究成果。具体操作:通过本人账号登录系统,点击“首页”,再点击左侧“人员学术归属变更”,选择有关学院或研究机构后,再点击“提交”,然后与申请学院或研究机构联系,经二级管理员确认后,即完成学术归属变更。

科研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批示和采纳的智库报告、项目结项等信息由教职工本人自行录入,通过登录“ 服务门户”,进行统一身份认证后,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研系统”图标,根据系统提示录入本人的科研信息,并将完整无误的科研信息提交到所在单位审核。成果原件的报送要求、各类成果录入的简易操作指南请参看科研系统内通知公告栏。

四、统计类别

(一)通过科研处组织申报并正式获批的纵向项目、科研获奖由科研处统一录入,教职工可登录系统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可与科研处有关人员联系。

(二)2023年立项并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课题基本信息已由科研处录入,负责人须登录系统完善项目组成员等其他信息。

(三)2023年取得结项证书(或等同于结项证书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各类纵向、横向研究项目,负责人须登录自行提交结项申请,完善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等信息并上传结项申请书(或审批书、鉴定书、报告书等)电子文档、结项证书扫描件(或照片)等资料后,由科研处审核通过。

(四)未通过科研处组织申报而获得的纵向项目、获奖,教职工将有关证明材料须提交科研处,经科研处认定审核后由科研处负责录入科研系统。

五、其他

各单位科研秘书作为二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研信息审核等工作,根据成果原件审核无误后,提交到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联系电话:

社科类、科技类项目:82617962(内线77962);

科研获奖、横向课题:82911051(内线61051);

科研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得批示和采纳的智库报告等:82617707(内线77707)。

六、时间要求:即日起开放科研系统,本次统计集中录入工作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1月14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k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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