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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拟报废资产校内调剂的通知
2023年04月13日(浏览:)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根据《山东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 号)、《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政资〔2023〕1号)规定,本着“先调剂、后处置”的原则,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处置前校内调剂,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范围
各申请资产处置单位按照山东省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调剂平台操作流程上传基本情况及照片并发布公示的待报废资产,详情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2日
三、调剂说明
请有调剂需求的单位电话联系资产管理处,及时做资产调剂和账面变动。
联系人:王征
联系电话:88525929(65929)

附件:待报废资产明细


2023年4月13日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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